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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私家侦探,你是否就会联想到影视作品中的形象,穿风衣,戴墨镜,蹲守、跟踪、,貌似无所不知。不过在现实中,这些做法很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来看这样一起案件,有人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接受所谓“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委托,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我在网络上面给我的私家侦探业务做广告,大概就是写真相调查、合、婚姻调查之类的。然后会陆陆续续有人联系我的。”这是被告人董某讯问笔录中的一段内容。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的广告招揽“客户”。那么,董某所谓的“私家侦探”业务是如运作的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董某用专业商务调查对自己进行包装,他人正是通过网络搜索私家侦探找到被告人董某。
办案法官介绍,董某“接单”处理的所谓业务大多是情感类调查,如果有人“咨询下单”,他就会通过社交账号与对方商定价格。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胡佳琪:关于价格和周期的问题,收取的费用大概在几千至几万元不等,调查的周期也在几天至最长半个月左右。
接单后,董某会自己出动或者指使马某、赵某两名同伙,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各种信息。比如董某在接受讯问时交代,接到业务后,他会让同伙“安装摄像头,然后跟踪、拍照、拍视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胡佳琪: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等方式,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并拍摄照片录制视频。
办案机关发现,2019年,董某曾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2021年9月起,董某又“重操旧业”,还纠集了马某、赵某当所谓的“调查员”。法院查明 ,董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4万余元。
办案人员介绍,这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形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下单的客户往往不想让所谓调查的事情让他人知晓,更不想让事情闹大,因此无论收到怎样的反馈结果,他们都会价钱照付、尽可能“悄无声息”地了结此事。
比如一位郭女士就是在网上看到所谓“私家侦探”广告,并支付了3000元让董某调查她的男友。而她在询问笔录中提到,“对方给我提供了一张男友的背影照”,“我就觉得对方人不靠谱,只有一张背影照没有用,所以我就不再联系私家侦探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私家侦探”属于灰色产业,没有行业准入门槛,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不少调查手段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中,董某单独或伙同马某、赵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犯罪分子通过窃取,非法提供行踪轨迹信息,牟取不法利益,对目标对象进行跟踪,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中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最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一方面,打着“私家侦探”的旗号承接所谓“调查业务”,通过跟踪、、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人们遇到情感问题时,还需诉诸合法手段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公民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网络信息平台应加强对有害信息过滤和审查,有效铲除黑灰产业滋生的土壤和空间。